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好我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售房源
本批租售的保障性住房位于新府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704套,限价商品房共计6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申请人意愿,实行租售并举,自愿选择。
二、租售标准和价格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标准
1、我县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及民政部门核定的2016年度城镇低保户,租金标准为2元/月·㎡。
2、中等收入以下、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3元/月·㎡。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销售价格为2100元/ ㎡。
(三)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为2300元/ ㎡。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对象与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17元/年)为上限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购房对象不予以贷款支持。
1、我县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及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保户且县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
2、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府谷籍居民;
(2)府谷县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
(3)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超过 14万元的车辆。
3、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府单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包括县级和县级以上统一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见习生);
(2)府谷县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
(3)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超过14万元的车辆。
4、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府谷县区域内居住满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至今一直具有);
(3)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人员;
(4)府谷县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
(5)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超过14万元的车辆。
(二)限价商品房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府谷籍户口的居民或居住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府谷县城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
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凡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只能申请1套。已纳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的已保障家庭不得申请。
四、申请时需提供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代)、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或社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2、申请人是我县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证明;不是城镇低保户的由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提供其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
5、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相关单位提供县区域内居住证明材料;
6、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二)限价商品房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代)、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或社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2、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和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提供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镇(社区)提供的现住房证明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需相关单位提供县区域内居住证明材料及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五、申请方式及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方式
1、以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以个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外地独自来府谷县务工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所在单位或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批租(购)申请表》或《府谷县新府山限价商品房第一批购买申请表》。
2、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后,首先由所在单位或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并公示;其次由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最后由县租售工作组终审并公示,按照“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程序进行。
六、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我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第一批申报工作从发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县住房保障中心。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责成专人负责,立即开展申报工作,同时派人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批租(购)申请表》、《府谷县新府山限价商品房第一批购买申请表》,并加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组QQ群。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整理汇总和公示后,将有关资料报县住房保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12854;工作组QQ群:306022960。)
特此公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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