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
同性恋亲友会
提供
“
像其他异性恋夫妻一样
”,促使他们有了去结婚登记的念头,2015年6月,同志伴侣孙文麟和胡明亮手牵手走进了长沙市芙蓉区婚姻登记处的大门。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带着《婚姻法》、《宪法》,还特意准备了一面锦旗。如果成功就献上锦旗,不成功就只能掏出法律。
2016年4月13日,全国 “
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
” ,。这场诉讼的败诉在很多人看来是“意料之中”,包括孙文麟。
——新蓝网《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结婚 自制结婚证》
,
孙文麟和胡明亮仍在长沙举行公开婚礼
孙文麟:“中国同志婚姻登记第一案”终审判决书及谈话笔录
7月4号上午,,说会寄判决书给我,结果一直等到现在,我才终于拿到判决书。
终审判决书比一审判决书进步的地方是把我们谈话的内容写了进去,。
第一个观点是“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第二个观点是“婚姻自由”。
这两个观点都没有在判决书中得到回应,而是放在“上诉人孙文麟、胡明亮上诉称”的那一段中提了一下,而“婚姻自由*”正是我打官司之后所创建的同志组织的名称(我的组织终于有名字了,以后请叫我“婚姻自由创始人”,谢谢)。
另一个没有得到回应的观点是“刑法中聚众淫乱的处罚对象包括同性,婚姻登记也应涵盖同性。”
,还是想回应却不知道怎么回应索性就不回应了,因为最后这个观点在“本院认为”的那一段中的确是出现了,,不过很遗憾的是,这个观点仅仅是在回应中被提到,紧接着就跟回应“男女平等”的观点放在一起被含混地带过了,结果,“为什么刑法的司法实践中包含同性,民法的司法实践中却不包含同性”,。。
孙文麟及文麟妈妈参加第九届全国同志亲友恳谈会
关于“男女平等”/“男女”,判决书中说我“曲解法律”,“超出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男女’的文义范围”,这是我不同意的。
其一、我认为“男女平等”的文义必须包含“男女平等地与男方结婚,也平等地和女方结婚”,否则就是女尊男卑或男尊女卑,而无论是女尊男卑还是男尊女卑都是男女不平等的。
其二,人类的性别不只是男女两性,还包含了跨性别、间性人、流性人等——这是客观的事实。所以婚姻法中的“男女”只是给出了人类多元性别中的两个例子而已,而不是列举说明人类社会中就只存在男和女两种性别。若认为人类社会中只存在“男女”两种性别,那是因为缺少见识而产生的偏见,补救的方法是学习多元性别的知识,去了解全见是什么。
以上是我对法律实体上的再三重复的回应,我依然认为同性婚姻在中国是合法的。如果我有决策权,我马上就会给同志伴侣办理结婚登记,不听任何人放屁般的阻挠。另外,我们的代理人石伏龙律师和黄思敏律师也已就法律程序上的漏洞发表过很详尽的论述了,所以退一万步讲,,。但不管怎样,我现在终于摆脱了“中国同性婚姻登记第一案当事人”的身份了,。以后请叫我“婚姻自由创始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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