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64033
原告王丽与被告李峰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女儿。2014年初李峰外出务工,王丽在家照顾孩子。两年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
,原、被告双方虽分居两地两年之久是因为工作,而且两年中被告逢年过节也都回家,并非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说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其实不然。首先,我国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管夫妻一方是失踪、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只要结婚证上还写着是夫妻,就没离婚。唯一的例外是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次,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个规定有三个要件,一是分居时间必须
满两年
,而且分居必须是
不间断的
。二是分居
因感情不和引起
。三是经过调解无效。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真正符合《婚姻法》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符合前面三个要件,。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已分居满两年以上,则需要提供证据,。但现实中,由于分居涉及个人隐私,如果另一方否认,分居事实就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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