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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底线!某公司员工杨某,在公司内网上传“XX信息一览表”的色情信息

  • 2023-06-17 17:01:11

  • 毫无底线!某公司员工杨某,在公司内网上传“XX信息一览表”的色情信息并附有国外网站链接,公司以杨某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杨某起诉要求公司赔偿31万余元,北京一中院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杨某到底“冤不冤”,要我说,一点也不冤。色情、淫秽信息禁止传播,这对我国每个公民来讲应该是一个常识,杨某作为公司研发工程师,不可能不知晓。

    更何况,公司已在员工手册、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奖惩管理制度中有相关规定,并且杨某也对这些制度进行签收确认,这进一步说明杨某对公司禁止传播色情信息是明知的。

    小状一直认为,某些行为,即便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触碰到了一般人无法接受的底线,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比如说,像杨某这样,在公司内网公然传播色情信息,不仅是违法行为,也严重挑战职业道德,就算百度公司没有该规定,也可以将其开除。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在公司规章制度中缺少规定,也没有法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情况下,公司开除“严重违纪”的员工,员工一旦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公司的败诉几率还是很高的,毕竟,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倾向于保护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最后,小状也想说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公司固然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于那些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比如工资、福利待遇等等,制定程序一定要合法,要通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也要以适当的方式让员工知晓。

    2、公司在作出开除决定之前,一定要先通知工会,这也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如果程序不合法,就算开除的事由多么有依据、多么合理,公司也可能会败诉。当然这个程序是可以弥补的,但最晚应该在起诉前通知工会,否则就无法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