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风投基金将会发现自己要对抗来自四个方面的压力。VC 手中有大量在互联网繁荣时期筹集的资金还没有来得及用出去。不过这对于 VC本身来说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事实上这只是反映了一种更为极端的互联网投资的现状:太多的资本追逐着太少的项目。
不幸的是,这些为数不多的项目现在却越来越不那么需要钱了,因为在如今想要成立一家创业公司已经越来越便宜。四方面因素促成了该局面:开源软件,它们让创业者可以免费使用软件;摩尔定律,硬件设施也变得越来越便宜;互联网本身的发展,这让创业公司在网上进行宣传营销变得简单,只要你足够好就会有人关注;更好的程序语言,这让开发的过程变得更省钱。
当我在 1995 年创业的时候,上述因素的前三项占用了我绝大部分的开销。我们必须为网景公司的商用服务系统支付5000美元,这在当时是唯一能用来支持保护网络链接安全的软件。我们还要为 90 兆赫的服务器以及 32 位的内存付出3000美元。仅是找一家公关公司为我们的新品发布做宣传这一项就花费了30000 美元。
而如今这三样对创业者来说都根本不算事。你不仅能够使用免费的软件,而且现在人们丢到垃圾堆里的废旧电脑都比我们那时候最先进的电脑要强大。在推广方面,只要你确实能做出好产品,光是凭着网上口碑带来的流量就会十倍胜于当年我们找公关公司登报宣传带来的效果。
当然了,对于许多创业公司来说还有一项重大变化就是编程语言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对于十几年前的大部分网络创业公司来说,软件程序的开发就意味着需要雇10个用 C++写代码的程序员,但是在今天做这些工作你只需招一两个用 Python 或者 Ruby 的程序员足矣。
在互联网泡沫膨胀时期(上世纪 2000 年左右),很多人预言互联网创业公司将会把他们的开发工作外包给印度。不过我认为对于未来更好的发展方式应该是像David Heinemeier Hansson(注:Ruby on rail 的创始人)那样,用更强大的编程语言来工作。有很多著名的应用软件比如BaseCamp 都仅依靠一位程序员就写出来了。使用一个人当然比招10个人要便宜得多,首先他不需要把时间浪费在团队沟通的会议中,其次由于他很可能就是创始人本人,他可以不要一分钱的为自己工作。
因为现在创业是如此便宜,风投们经常会给予创业公司超出他们预期的投资数额。VC 总是喜欢一次性就投入数百万美元。但是有一个VC曾经告诉我他所投资的创业公司只花了 50 万美元。「我都不知道我们将要做些什么,也许仅仅是等着把钱拿回来而已。」
另一个让风投们处境更加艰难的就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在互联网泡沫破灭后被制定出台,。除了每年至少200万美元的合规成本,该法案还让公司相关人员心惊胆战。一位与我相识的富有经验的 CFO 下了如此结论——「现在我再也不想要在上市公司里面担任 CFO 了。」
你可能会认为负责任的公司治理可以让人不至于偏离正途太远,但是在任何法律中你为了少受约束都有可能会采取回避措施,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推行肯定是会对企业造成影响的。我的这位CFO朋友非常聪明且正直,如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让这样的人都不再愿意担任上市公司的 CFO 了,这就已经足够证明该法案对于企业的冲击。
不少创业公司不再寻求上市,这很大一部分是受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影响。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创业者们会认为只要公司能被顺利收购也是一种成功。那就意味着VC们费尽心机找到了一个只有两三个人的有前途的初创公司,对他们进行扶持与投资,结果只是让人家被其他大公司用1亿美元给收购了。风投们自然不想做这种没什么油水的生意,但是这似乎已经变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
风投们的麻烦还远不止这些,收购方现在也变精明了,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可以提早下手。
为什么要等到自己中意的创业公司被风投注资之后价格变得更贵才去购买呢?大部分由VC带给这些创业公司的东西都是收购方完全不想要的累赘。收购方公司已经有品牌认知度与人力资源部门了,没有必要再从创业公司中获取这些。收购方真正想要的是软件与开发人员,而这正是早期初创公司所具备的:它们通常都是由几个专注于软件开发的开发者组成。
Google 公司是最早意识到这件事的,Google 的发言人在创业者学堂上就公开说过:「尽早将你的创业公司带到我们面前。」Google公司的意图非常明确:他们就是喜欢收购那些即将开始 A 轮融资的创业公司(创业公司的 A 轮融资往往是首轮能够让VC参与其中的融资,它通常都发生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年)。这是个非常聪明的战略,其他的科技巨头公司很快就会试着复制该模式,除非他们想眼睁睁看着Google把肥肉都先吃掉。
当然了,Google购买初创公司有其独特优势:公司里的很多人都已经很有钱,或者说是只要卖掉自己的股票就能变有钱。普通的员工是不太愿意接受公司收购创业公司这种事情的,当你还在老老实实打工领工资的时候,看到一帮20出头的毛头小伙子已经发财了,内心该是多么的恼怒啊。即使收购创业公司这件事对你的公司来说非常正确,你仍然不会感到愉快。
解决方案:
从现在的实际来看,情况就是这么糟,VC们必须找到自我拯救的方法。他们可以采取两种方案,第一个方案不会让他们感到惊讶,但是另一个看上去更像是一种诅咒。
让我们就从最明显的一条方案开始说起吧,那就是通过院外游说让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放松对于上市公司的管制。当时这项法律的出台旨在防止未来出现像安然公司一样的事件,而不是要摧毁整个 IPO 市场。该法律出台时,由于IPO市场受到之前互联网泡沫破裂的影响本来就是半死不活,所以也没有人看出这项法案会造成什么样的坏影响。今时不同往日,科技行业已经从上一次泡沫破灭后恢复,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已经成为了这些新兴公司走向上市的瓶颈。
创业公司就像脆弱的小树苗,这些幼苗值得我们去保护,因为他们早晚会成长为经济体里面的大树。实体经济的增长将带动创业公司的发展,我相信大部分的政治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他们不清楚创业公司本身的脆弱性,以及他们有多么容易就被本来旨在解决别的问题的法案给顺带伤害了。
更加危险的是,就算你损害了创业公司,由于他们人微言轻,发出的抗议之声也几不可闻。如果你踩到了煤炭产业的痛脚,你马上就会听到大声的抗议。但是如果你把创业者挤出了这个行业,你可能不会听到什么反馈,只不过是让下一个能够建立谷歌这么伟大公司的人才毕业后不去创业而是继续去读研而已。
我为VC提供的第二个解决方案可能会让他们感到震惊:让初创公司创始人在 A 轮融资中就部分套现。在这个时候,当VC投资一家创业公司的时候,他们得到的所有股票都是新发行的,且所有的钱都会直接投到公司之中。VC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创始人购买这部分股票。
大部分 VC 都像遵照宗教教义一样反对这么做。他们不想让初创公司的创始人得到一个子儿,除非公司被出售或者上市了。VC们都是控制狂,他们总是担心如果创始人有了钱就不会听从他们的掌控了。
这是个极其愚蠢的做法,事实上,让创始人在早期就卖掉一部分股票对于公司来说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会让创始人对待风险的态度和VC是一致的。如果按照风投现在一分钱都不让创始人赚的老办法,那么创始人对于风险的态度就会与 VC 截然相反:相比 20% 的机会获得1000万美元,一无所有的创始人更喜欢 100% 的机会去得到 100 万美元,而 VC 出于「理性「的考虑,往往是更喜爱后者。
不管怎么说,创始人之所以会早早把公司卖了而不是进入A轮融资中,不过就是前者能让他们拿回一些钱。对于白手起家的人来说,人生挣到的第一桶金比往后挣到的钱都更值钱。如果公司创始人能够在早期就卖掉一些股票,他们会很高兴接受VC的投资,并且赌注在未来能够得到更大的回报。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让创始人获得他们的第一个一百万美元,或者至少是五十万美元呢?VC 也能够因此得到相同数目值钱的股票。所以到底为什么不给创始人一点钱,而非要坚持把钱投资到公司业务中呢?
有些VC认为让创始人拿钱这种事情简直是难以想象,他们想要的是把所有钱投到公司业务中让公司有所发展。但是事实就是目前数额巨大的风险投资是出自风投基金自己的资产结构的需要,而非创业公司的需要。通常这些巨额投资给创业公司带去的破坏性要大于给他们的成长提供的帮助。
天使投资人在投资创业公司的时候会让创始人直接把部分股票卖给他们,这对大家来说都是一门好生意。天使投资人会因为自己的投资而得到巨大的回报,他们当然很高兴。而对于公司创始人来说,他们从自己的公司不成功便成仁的焦虑中解脱出来,这种焦虑只会让人分心,而不是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前进的动力。
如果 VC 对于让创始人套现这个主意感到害怕,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更令人恐惧的事实:你们现在是在和 Google 公司在争抢创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