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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铁的不文明行为,你怎么看?

  • 2019-02-06 2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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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地铁1号线东段开通已经好些天了,地铁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便捷的同时,也需要乘客的悉心爱护。但一些市民在乘坐地铁的过程中出行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


    7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地铁1号线南湖站,由于乘客不算多,空余的座位不少,不存在一人霸占多个位置等情况,但记者还是观察到一些不文明现象,有在车厢上吃东西的,有在车厢里脱鞋,还有脚放在座位上的,攀爬手扶杆的……


    对于这些行为,您怎么看呢?


    随意攀爬栏杆,如果急刹车会很危险


    小朋友穿鞋踩在座位上


    在车厢内脱鞋


    在车厢内脱鞋


    直接把脚放在座位上


    小朋友的家长就在身边,但似乎是任由小朋友穿鞋就踩上去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乘坐自动扶梯时,紧握扶手靠右站立,不得倚靠或探出扶手栏杆;

    (二)在站台安全线内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不得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三)乘车时先下后上,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车门或者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闪、铃响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四)进入车厢后,不得手扶或挤靠车门,不得争抢座位,不得大声喧哗;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

    (五)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六)列车抵达终点站时,乘客应当有序全部下车。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等;

    (三)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损毁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

    (五)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设施投掷物品;

    (六)擅自进入行车区域、隧道、控制室、驾驶室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非公共区域;

    (七)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屏蔽门(安全门)等设施;

    (八)强拉、敲打车门、屏蔽门(安全门)及闸机或者阻挠其开关,强行上下列车、进出闸机;

    (九)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入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使用自动扶梯运送大件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十)越过黄色安全线候车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十一)使用滑板、滑轮等器械进行滑行或者实施追逐、打闹等;

    (十二)使用明火等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三)在车站、车厢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或者擅自悬挂物品;

    四)携带犬只、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盲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

    (五)携带自行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六)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乘车;

    (七)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以及滞留、躺卧和踩踏座椅等;

    (八)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第九条 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导致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者,车站人员可以阻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须由健康成年人陪护方可进站乘车。


    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感染期传染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不得进站乘车。


    第十条 乘客应当配合并服从运营单位为保障运营安全采取的限制客流措施;轨道交通遭遇突发事件或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应当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根据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一条 乘客应当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发现有违反《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本守则行为、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进行劝阻,并向运营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爱护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在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时,乘客可向运营单位投诉,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投诉。乘客在投诉期间不得干扰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有权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依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有的不文明行为还可能触犯法律哦~

    所以 大家乘坐地铁的时候要爱护地铁环境,做文明市民~



    大家还有发现身边那些不文明行为可以偷偷告诉本地君喔~本地君帮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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