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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多项新政
2019-10-21 21:30:17
除了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发布,证监会还密集发布了五项新政以及一项处罚:
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5、证监会就修订《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正在组织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相关立法程序尚需一定时间。为保障过渡期内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过渡期内落实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告。
公告明确,对于已办理或者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按照证监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信息报告、信息保存等相关义务时,应当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准,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对于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证监会将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指出,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自今年8月13日起实行。本次《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比例、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四是基于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五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
,并允许专业人士持股,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募业务的意愿,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数量持续攀升,申请主体渐趋多元。
为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的工作部署,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调整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组建公司、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设立的做法,改为我会先批准设立、申请人组建公司并通过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业。
上述审批程序的调整,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成本,有利于择优批准基金公司设立,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下一步,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公司设立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日前,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近几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迅速,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也日益显现。2015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细则》发布以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然而,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暴露出业务失范等诸多问题。为完善规则,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今年5月,在前期较长时间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就《细则》内容修改向行业机构征求了意见。共有56家行业机构书面反馈了277条意见,经认真梳理研究,对完善过渡期安排等合理性意见建议予以积极采纳。近期,为增强规则约束力,,在《细则》实践及相关修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会研究出台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着眼于正本清源、划清底线、强化约束,重点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的规范。《暂行规定》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与此同时,为统一私募资管业务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执行。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暂行规定》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产品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今后,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则,进一步引导行业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就修订《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就修订《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配套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4月,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正式设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程序,为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期货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投资者保护形势的不断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一是《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可以暂停缴纳,和期货市场体量不匹配,无法满足期货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障基金已有一定积累、市场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障基金原有收取比例相对过高,调整基金缴纳比例有利于减轻市场负担;三是保障基金按季度缴纳,收取较为频繁。
此次修订旨在更好的建立健全期货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降低市场运行成本。针对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定做出如下修订:
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
;
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通知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
,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
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
,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
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
;
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涉及京天利和黑化股份,均处以罚款;2宗内幕交易案色剂湘财证券和东方铁塔、黄河旋风,对涉案人员处以罚款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宗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操纵市场案,对从业人员处以罚款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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